银行端的个人分拆结售汇“关注名单”筛查标准及其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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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端的个人分拆结售汇“关注名单”筛查标准及其管理
一、基础数据筛查
(一)筛查数据范围
同一银行在全国范围内,通过柜台和电子渠道发生的个人结汇和购汇数据,以及结汇和购汇交易前后外汇和人民币汇出入和划转情况。
(二)筛查标准
1、 5人(含,参数设定)以上分别结汇超过等值4万美元(含,参数设定),并在筛查期间每人划转超过人民币25万元(含,参数设定)至同一个人或机构账户,结汇参与人数达到。
2、5人(含,参数设定)以上分别购汇超过等值4万美元(含,参数设定),并在筛查期间每人汇出超过4万美元(含,参数设定)至同一境外个人或机构。
3、5人(含,参数设定)以上在筛查期间分别购汇且购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(含,参数设定),其购汇的人民币资金均来源于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转账汇款。
4、5人(含,参数设定)以上在筛查期间分别结汇且结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(含,参数设定),其结汇的外汇资金均来源于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跨境汇款。
(三)筛查时间频度
1、每月筛查一次,筛查前60个日历天(不含当日)的结售汇交易数据。
2、每2月筛查一次,筛查前90个日历天(不含当日)的结售汇交易数据。
3、对于个别可疑交易或外汇局要求筛查的交易,可延长筛查时间,单独筛查。
(四)负责部门
基础数据筛查须由总行牵头和负责,在全国集中的系统内部进行统一和自动筛查。
二、人工核查工作
(一)核查标准
重点考察系统自动筛查的符合上述分拆结售汇特征的交易信息,与其相关的外汇收付、人民币划转以及提现等交易进行人工甄别核对,确认分拆结售汇交易。
(二)核查范围
与涉嫌分拆结售汇有关的外汇收付、人民币划转以及提现等交易。在筛查基础数据的基础上,人工核对相关资金流动信息,可不限于60天或90天时间限制。
(三)负责部门
由银行总行或分行的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核对。
三、纳入关注名单管理
(一)银行自身“关注名单”管理
1、纳入“关注名单”
由银行总行或分行的指定部门和人员,将办理分拆结售汇业务的个人信息录入银行“关注名单”中。银行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和确认办理分拆结售汇业务的个人也可纳入“关注名单”统一管理。
2、对“关注名单”个人的管理
“关注名单”同时用于本行全国的柜台和电子银行渠道。被纳入“关注名单”的个人自纳入名单之日起的当年及之后2年内(参数设定),均不得通过该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结汇和购汇业务;在此期间内,该个人在该行柜台办理结售汇业务时,需参照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要求,提供交易的真实性证明材料。
3、“关注名单”的删减
被认定办理分拆结售汇业务并被纳入“关注名单”管理的个人,在向银行提交证明其交易真实性、一致性的相关材料,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,由银行从“关注名单”中予以删除。
(二)向外汇局上报和交换“关注名单”信息
1、银行定期报告
银行按季度将新增“关注名单”及相关分拆交易明细报告当地外汇局。如由总行完成筛查、核对和录入关注名单的,区分业务办理区域报送业务发生地外汇局。
2、外汇局要求核查
外汇局可要求银行对外汇局发现的可疑交易进行甄别,并纳入该行的“关注名单”统一管理。
3、外汇局提供的分拆结售汇个人名单
外汇局可向银行下发分拆结售汇个人名单,由各银行添加入本行的“关注名单”管理。此部分个人在向外汇局提交证明其相关交易真实性、一致性的材料,并经外汇局审核确认后,由外汇局通知各银行从“关注名单”中予以删除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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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文由 admin 发表于 2011年11月18日 21:47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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